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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聘律師 護「林來瘋」商標權
Dated: 19 February,2012
為保有名字及相關外號所衍生的商標與智慧財產權,林書豪已委託法律事務所,向法院申請保全權利。 網路也早有投機份子註冊Linsanity.com和www.linshuhao.com(林書豪中文譯音),Linsanity.com更製作一系列林書豪T恤、球衣販售,律師葛本 說:「這些行為法律上都屬惡意,站不住腳!」
據雅虎新聞報導,加州已有兩人搶先將「林來瘋」(Linsanity)註冊為商標,排在第一順位,據稱是來自台灣、在美國從事貿易的張彥欽(音譯),他說:「林書豪如想要商標,會考慮出售!」
林書豪帶來的商機無限,國內廠商也找上林書豪大伯林繼宗,希望轉達邀請林書豪為其產品代言,林繼宗透露,包括有國內第一品牌的平板電腦大廠,代言費開價高達九位數,還有最知名的鹼性水廠商,也派出高階主管出面,希望林書豪代言其飲料產品。另還有泡麵廠商,表態要捐出1000萬美元(約2.9億元台幣)給林書豪,希望循姚明模式從事慈善事業。
林繼宗強調,一切要等林書豪本人與經紀人與廠商接洽後,才能確定。
記者陳國偉、鄧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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