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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廢水未經核許排入農田當肥料 最高可罰60萬 - yam天空新聞
Dated: 14 May,2012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台南市政府環保局發現若干畜牧業者將未處理的廢水直接排入農田當肥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環保局長張皇珍說,業者應先申請許可,否則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若其中含有害健康物質者,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7條規定移送法辦。 環保局說,畜牧廢水包含牲畜糞便、尿、沖洗水、墊草、殘餘飼料等,通常以糞尿、污水對周遭環境及水質影響較大。以畜牧類別分析,又以養豬及養牛產生的廢水對環境衝擊最大。養豬及養牛密度高且集中,沖洗豬舍及牛舍的污水處理得當,可降低對環境影響。但不肖業者將未經處理的排泄物直接排入河川或農田,成為畜牧廢水污染的主要來源。 環保局近期稽查發現,部分畜牧業者將處理後或未經處理的廢水接軟管或由溝渠排入農地,作為農田的液肥。環保局強調,未經許可逕自排放未符合土壤處理標準的廢水至農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3條規定,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若其中含有害健康物質者,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7條規定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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